Post By:2020-7-10 15:51:10
个人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同时,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适用生产经营所得。
根据相关规定,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,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:(一)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;(二)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(三)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;(四)纳税人申请退税。
其中,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。并且如果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不进行汇算清缴。
有很多人有一个误区,就是认为汇算清缴是把所有的所得税放一起综合汇算,其实不然,个税一般分为:工资、薪金所得;劳务报酬所得;稿酬所得;特许权使用费;经营所得;财产租赁所得;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财产转让所得。
其中,工资、薪金所得;劳务报酬所得;稿酬所得;特许权使用费是综合所得,因此,取得这四项中的两项是需要参与汇算清缴的,而经营所得是按年计算,按季预缴,自行申报的。
因此经营所得不会和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的,特别是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,更不用担心了,因为他压根就不参与汇算清缴。
现在很多企业也取消了核定征收,还能核定征收的几乎都在一些经济开发区里,核定大部分是按照核定应税所得额来计算的,比如小编当地现代服务就是核定的10%应税所得率,然后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表格计算。计算出来在年开票额的0.5%-2.19%(小规模纳税人)。
要是能选择的话,小编认为核定征收方式要比查账征收要好(主要针对现代服务业),因为像一些咨询类的企业,大部分成本为人工,成本票是很少的,而现在又是以票控税,因此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压力。
因此在成立企业之前就要分析好自己行业的税收问题,再“对症下药”,成立相应的企业类型。比如有些经营者不想缴纳分红税,那就成立个人独资企业;想要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也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。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。